Saturday, October 14, 2006

Le Prix d'Art



在聖馬羅地區看到的街頭藝人,居然可以收信用卡,真不知道要怎樣刷卡?莫非像以前即興表演練習過的,用屁股溝刷卡?(PS/這個低級的表演者不是我.....)
雖然說藝術家不是乞丐,所以有最起碼的尊嚴,但隨著改用歐元後最小的紙鈔變成五塊後,似乎藝術家也只好淪落到數銅板的命運了。不過即使是銅板,也有分跟元的差別,似乎一歐元(40NTD)是最小可以容忍的限度,如果給的少了,好像就是把藝術家當成乞丐了,頗有寧可不食嗟來之食的味道。如此說來,倫敦的賣藝者就務實多了,只要求觀眾最少要給50P(28NTD)以上。
不知道那個VISA標誌是指DEBIT CARD還是CREDIT CARD?PERSONAL CHECK不知道收不收?但是,雖然說是最少希望給一歐元起跳,大家還是掏出一堆20CENT或是50CENT的硬幣來,表演石膏像的藝人也不能真的跳下來叫大家收回去。小孩子可高興,拼命跟父母拿來一堆銅板,好像那些都不是錢、只是糖果或是石頭,不斷地投給藝人,好叫表演者不斷地改變姿勢致謝。我想他身前的打賞,應該大都是來自小孩吧?如同機器般固定反應動作(聽到噹的打賞聲,就開始動作),可以讓小孩子得到如同玩玩具般的快感?我想大概是這樣吧。

1 comment:

Shih-Lung Lo said...

這種辛苦錢不知道究竟是在鄉下的觀光景點比較容易賺到,還是在大都市裡比較容易賺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