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07, 2009

持有仿冒品就是犯罪!

from OKINAWA

在日本機場看到這張照片,實在太可愛了,忍不住就拍下來了。
海報上面的文字是說:將仿冒品吸入日本等同於實際犯罪行為,可處七年以下徒刑或科700萬以下的罰金。
在歐巴桑誇張的表情旁邊那些紅色的箭頭是:這個也是、這個也是、這個也是....,全身都是仿冒品。
不過,這樣是不是每個海關人員都必須是名牌鑑定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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