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10, 2011

路權

路權應該是屬於全體用路人的
並不是只屬於汽機車而已
今天如果有人腿腳不方便 或是坐輪椅 或是推著大件行李
還要求走到遙遠的行人穿越道
或是根本沒有行人穿越道 而必須上上下下天橋地下道
反而對用路的行人造成更大的困擾
如果因此受罰 那不是用路人的問題
而是政府機關設立了擾民的惡法

今天你說老人是交通的亂源
但是在他們小時候 馬路上根本很少車 他們可以自由使用
不知幾時開始 一堆車子出現了 他們被要求遵守一堆從沒聽過的規定
可是道路還是那條 還是他們小時到老一直走的那一條啊
根本沒有改變過 為何會出現一堆奇怪的規定?
如果你是他們 一定也會覺得很困惑吧?

其次 也許您還沒變老 或是身體健康
不能體會 多走幾步路 甚至只是站著 都會心悸的情形
這樣的情形下 部要說一兩百公尺 就連多找三五十公尺過馬路
其實都是一項重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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