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04, 2010

發音的自我感覺良好

以前年紀小不懂事,很多東西會亂念、亂寫,現在想想還真丟臉。不過要學習某學伐宗師的名言:「為保留個人學歷程,不予修改」。現在還是會亂寫亂念,不過多了點包容性,但還是會有忍不住要糾正別人發音的習慣。
台灣人太習慣用美語去拼念很多非英文的單字,英文發音中的很多例外,也是因為從其他語言借字過來,才會有類似日文的同字不同讀音的情形出現,英文真是一種發音規則好多例外的語言。
用英文念很多非英文的單字,就會出現發音不統一的情形:HERMES(法文字首H其實不發音),IKEA(瑞典文E發E.I的音),GUCCI(義大利文C發G的音),BOM DIA(葡萄牙文D也發G的音)....,諸如此類的。有時候更奇妙的是,明明是英文單字組成的,還是可以發錯,而且連新聞主播都發錯,就太神奇了,像是YOU TUBE(明明就是:你‧管子,也可以變成YOU TO BE,你是要去哪裡成為啥啊?)。
不過,就想到另外一件事,語言究竟是為了溝通存在?還是為了自我感覺良好的炫耀存在?
GODIVA是最困擾的一個單字了,比利時講法文根荷蘭文,不管那個發音都是GO-DI-VA,但不知為何英文就會念成GO-DAI-VA,好奇妙。
某教授明明知道Commedia dell'Arte是義大利文,卻很堅持用正統英文發音的方式來念,也是一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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