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03, 2008

TAX

一般人或許很難想像,但其實房屋是移轉資產最佳的節稅管道之一。
朋友的父親要將屋子過到他名下,幸好屋子不在台北市,所以所得稅不用課到29%,只是房子買了一段時間,所以增值稅是逃不了的。朋友的房子價值800萬,公告現值不倒400萬,還有貸款300萬相抵,外加屋子是父母親共同持有,所以贈與稅那些確定是不用繳的,不需用到遺產稅的扣除額,生前輕輕鬆鬆就將資產合法轉移稻子女名下。朋友又是公務人員身分,比起老父的無業身分,可以跟銀行談到更優惠的抵押貸款,利息錢這方面也能省下不少。
之前某台灣首富嫁女,購置三億的豪宅贈女,因為是用房屋宇土地的方式贈與,公告現值本來就比市價低上許多,又加上還有貸款相抵,上交給國庫的稅馬上少了許多。如果並不想住大房子,馬上轉手出售,還可以用市價賣出,等於是直接用現金贈女。完全合法,卻又省去許多稅務。
雖然握著現金最安全,不過不管多空交戰,一間房子還是可以傳家(只要不要在遇上921就行了),雖然變現旅可能不比股票等,但卻可以不胃是況創造啞巴孩子的租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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