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8, 2010

快手

還沒開始填充引言,就已經輕鬆突破三萬字了。
果然生產文章速度是可以很快的,一個下午兩三千字不是問題,第二天在慢慢修改、前後調動、加入引言。
只要埋首圖書館一兩週,一本論文就可以生出來了。
為何以前我會那麼痛苦?
大概是因為那是要用自己名字發表,壓力特別大,反而表現失常。
關於修改文章或代筆的界線,一直覺得很模糊,直到前兩天跟朋友討論過,才發現之前都是誤會。
其實,自己根本是可以掛名共同執筆的等級了。
因為從資料蒐集、找出理論觀點、組織章節架構、到動筆,都是自己。
對方不過是寫了起頭,但混亂沒有頭緒、也沒有找到比較有力的切入點,後續文章的擴充完全沒有動筆,只有修改文字與潤稿而已。為何這樣可以掛名是自己發表的?
沾沾自喜的對方會說這全都是自己的觀點、只是口述請人整理。
但口述不應該只是說:這段我要兩千字,這邊好像可以加入某某某的意見,這邊我想要把另外一篇文章的觀點濃縮進去....。真正的口述整哩,應該是要很清處有條理,演講一樣吧?

其實偶爾寫寫學術性文章還滿好玩的。
但是當他一直尾大不掉似乎沒有完結就讓人受不了了。
從原本只是要在會議上發表的短篇論文,一不小心變成通過審查要刊登在學術期刊上,該不會下一步要出版專書吧!
工作永遠沒有告終的時刻,真讓人不舒服啊。
而掛名的那個人不需動作,文章就自己生出來,會不會太誇張了點。

Tuesday, November 09, 2010

copyright

作品若未經過正式發表,如何確認其著作權之歸屬?
簡‧奧斯汀的作品其實都是經過編輯修改後才具有獨特的風格,但是編輯並未留下名字。
一篇文章,究竟是屬於提出概念者,或是屬於那個決定方向、並且組織架構的人?
如果兩人都一起進行文字的整理修改,一個從零書寫、一個修飾文句,著作權又是屬於𧀣的?